公司“安全啄木鸟”专项活动启动

据记者从公司安全监察部获悉,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和集团公司《关于全面建立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从2025年1月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啄木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专项活动,旨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促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形成全员“查隐患、避事故”的良好氛围,提升装置和罐区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本次活动针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承包商,在风险识别、日常排查、专业排查和专项排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

  “安全啄木鸟”专项活动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第二,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第三,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第四,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风险苗头,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奖励分为避免事故奖励和常规隐患排查奖励两部分,按照隐患发现的难易程度、潜在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员工及时进行奖励,真正做到“全覆盖、全报告、全公开”、“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实现“人人都是啄木鸟,勤鸟捉虫有奖励,别让小虫变大敌”的工作目标。(记者 梁晓颖 吴岩)


信息来源:中国石化燕山石化
2025-01-16